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572****386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3民初5973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2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6-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根山欠款65万元、逾期利息342000元,合计992000元。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6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13720元,减半收取68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60元,由被告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负担,其中5000元由被告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徐根山,其中6860元由被告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开户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397152780463),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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