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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72****386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5民初6263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26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宏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王芸偿还借款442000-7-元、利息36000元及其他利息(其中72000元自2013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其中300000元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计算;其中70000元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61元,由江苏宏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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