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1〕171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及时消除该涉事电梯的安全隐患;2、罚款人民币120000元。以上处罚共贰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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