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昭源远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3MA****GL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3民初973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10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日期 | 2019-04-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张鑫与被告贵州昭源远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签订的《商品购买合同》; 二、被告贵州昭源远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鑫购酒款498万元并支付损失(该损失以498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月26日计算至购酒款付清时止); 三、第三人陈可对被告贵州昭源远贸易有限公司上述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张鑫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8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1,784元由被告贵州昭源远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可共7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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