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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住建罚字[2020]157号-1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8.1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苏州张家港市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