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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19]503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泰格捷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24日10时许,长河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6幢四层401室杭州泰格捷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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