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公(城)行罚决字[2021]013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3日建德市公安局基层基层管理大队在对反恐重点目标单位浙江物产京安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同年6月18日杭州市反恐办再次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同样问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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