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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591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7月7日13时25分,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305省道铁坞口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7P570罐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杨法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杨法明驾驶浙A7P570罐式货车装载1000升左右柴油前往富春街道横山下,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浙交运管危字330182103474号,该车驾驶员杨法明(330123********5331)押运员陆建民(330123********5510),运单上显示驾驶员罗金会(330123********5518),押运员方华荣(330127********4114)执法人员从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没有查到四位从业资格证相关证件信息。经发函至发证机关核查,确认四人没有从业资格证的相关信息,均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其行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