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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25****34X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3民初572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19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新盛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货款649129元并承担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1元,减半收取645.5元,由被告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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