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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25****34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91民初1971号
    案号 (2020)苏0191执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盈润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2328.15元及逾期付款期间资金占用损失(以582328.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盈润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7-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65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8885元,由原告盈润公司负担35元,由被告惠智公司负担88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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