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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25****34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3民初1154号
    案号 (2018)苏0113执2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6
    发布日期 2018-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南京金时川绿色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6326.056元、违约金9393.69元,合计285719.746元,并支付以276326.056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南京金时川绿色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0元,减半收取2910元,由原告南京金时川绿色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87元,被告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2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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