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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规自然罚决宽字[2019]第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一、违法用地部分: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163平方米,处以每3元/㎡的罚款,违法用地面积×3=罚款金额:即:2163平方米×3元=6489元(人民币陆仟肆佰捌拾玖元整)。二、违法建设部分:(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9015001元×10%=901500元(人民币玖拾万壹仟伍佰元整,工程造价以吉林中天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兰家镇棚户区改造东1号地块(银河城北区四期)B地块5#、6#、22#、23#楼1层至4层工程工程造价报告》确定)。(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合计罚款金额为:6489元+901500元=907989元(人民币玖拾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9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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