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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长建 )处罚〔 2020 〕第 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长春市吉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及肆拾玖万贰仟零肆拾伍元壹角叁分人民币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2
    决定机关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