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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规自然罚决宽字[2019]第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193平方米,处以每3元/㎡的罚款,违法用地面积×3=罚款金额:即:2193平方米×3元=6579元(人民币陆仟伍佰柒拾玖元整)。(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7014519元×10%=701452元(人民币柒拾万零壹仟肆佰伍拾贰元整,工程造价以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编制的《宽城九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万龙国际城三期)工程造价编制情况的报告书》确定)。(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9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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