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建)处罚[2019]第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长春市吉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及玖仟柒佰伍拾元人民币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6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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