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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综执罚字〔2019〕第830101191112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熠辉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未进行覆盖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23日22时20分,当事人杭州富阳熠辉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晖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浙A8H9A8)在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城东商贸城西侧运输散装混凝土,车厢未覆盖。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未进行覆盖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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