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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仁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1503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张商初字第01038号
    案号 (2016)苏0582执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4
    发布日期 2016-04-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民事调解书一、被告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339074.73元,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同意被告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各付100000元,余款139074.73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履行。 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193元由被告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款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前给付。 三、如被告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二条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履行,则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即可按欠款339074.73元、案件受理费3193元之和,扣除本协议签订后被告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的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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