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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仁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1503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张商初字第01291号
    案号 (2015)张执字第026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3
    发布日期 2016-04-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民事调解书1、江苏华机环保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结欠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51204.34元,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江苏华机环保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16年1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16年3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于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余款1204.34元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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