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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颖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TB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1民初4745号
    案号 (2021)皖0121执2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颖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云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8元,减半收取84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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