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顶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30****318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3210号 |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03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5625731】。一、限被告东莞市顶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宴履宏支付工程款 38600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顶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宴履宏支付利息(1.以 38600元为本金,自2017年 2 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2.以 38600元的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宴履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受理费 947.9元,由原告宴履宏负担9.72元,被告东莞市顶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38.18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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