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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自然资(武)罚字〔202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江苏竣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雪堰镇曹家村的9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按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计2325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9
    决定机关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