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自然资(武)罚字〔202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江苏竣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雪堰镇曹家村的9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按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计2325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9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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