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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市监工商东升处字〔2019〕0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1
    决定机关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熊庆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