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1]23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6月4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混凝土装载区场地喷淋除尘水与雨水混合后溢出至装载区旁的明渠中,最终通过明渠排至东引运河,未按环评文件要求废水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规避环境监管。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伍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9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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