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南城)安监罚当〔2019〕A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备用物料仓储作业区域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8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9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