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娄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五级分类不真实、贷款违规借新还旧和放贷收息;内控管理不严,存在员工利用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娄底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利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