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施工位于*********南侧、***西侧的商住项目(***)项目,于2021年12月22日工程施工期间,存在施工主干道未硬化和未覆盖未施工区域裸露地面两个问题。现已改正违法行为。被处罚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筑业)》第1条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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