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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开公(塘汇)行罚决字[2021]007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2日上午,塘汇派出所民警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湖工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将员工钟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湖工地立即改正,并给予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湖工地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人通过扫《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或凭本决定书及《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嘉兴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塘汇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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