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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4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7月10日06时30分,当事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溪郡庭工地内(临政储出(2021)13号地块住宅项目施工区),利用抽水泵和水管将基坑内的浑水抽取并排入工地雨水井中,雨水井中的污水流入河道内,于2021年07月10日09时40分被我局队员检查到。当事人未办理合法有效的污水排放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属于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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