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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8891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326民初621号
    案号 (2017)桂0326执3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9
    发布日期 2017-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51022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6年6月2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负担案件受理费4451元,申请执行费7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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