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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638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2民初43134号
    案号 (2020)京0102执109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优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102 272.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7元,由原告北京优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负担14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17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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