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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金人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秀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00077****0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02民初3469号
    案号 (2020)桂1002执4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与被告黄伊芹、车文华、广西金人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2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黄伊芹、车文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借款本金260 451.27元及截止2017年10月12日的利息61292.98元(2017年10月13日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结清之日止); 三、被告广西金人鼎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黄伊芹、车文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本金260 451.27元及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2015年1月9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 126元,由被告黄伊芹、车文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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