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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博大现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30MA****5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730民初1700号
    案号 (2021)黔2730执恢2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2-0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博大现代贸易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贵州武胜达钢铁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668,714.78元及资金占用费87,931.87元(从2019年5月7日至2019 年9月30日间以149.544吨为基数计算)和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间以74.772吨为基数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为9,271.73元,共计款项765,918.38元。其中,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钢材款334,357.39元及资金占用费48,601.8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钢材款334,357.39元及资金占用费48,601.80元; 二、如被告贵州博大现代贸易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第一项调解内容时,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贵州武胜达钢铁有限公司有权将被告贵州博大现代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被告贵州博大现代贸易有限公司按编号为GSLBDC2019042801号《钢材购销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按4元/吨/天支付原告贵州武胜达钢铁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直至付清之日止;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486元、保全费3973元及保险费1381元,共计10,840.00元,由被告贵州博大现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一半即542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贵州武胜达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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