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674****21X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20579号 |
| 案号 | (2019)粤0104执2451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3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2016年4月26日以830000元为本金计算,从2016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100000元为本金计算,被执行人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503200元予以抵扣); 2、被执行人广州市靓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8000元; 3、被执行人广州市阳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粤港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玫、唐军、徐虹、蒯军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七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七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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