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3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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