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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天翔昌运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332****419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3114号
    案号 (2019)苏0412执39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州市天翔昌运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铭辉伟工具有限公司货款33428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8元,由被告惠州市天翔昌运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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