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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盈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5****16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6民初22801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5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盈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货款903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0300元为本金从2017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2元,原告负担786元,被告负担2886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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