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8] 第0103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公司北京京环格林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通过中介公司招聘廖当力为该公司员工,聘用合同期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但你公司未与廖当力本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廖当力也并未开展实际工作。你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为廖当力申请办理了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当时向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交的与廖当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是由他人代签的虚假的聘用劳动合同,不是廖当力本人签字的合同。2018年3月8日,你公司给廖当力办理了注销注册。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4日向你公司北京京环格林环境修复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京建法改(市)字[2018]第010346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相关问题,你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提交了整改报告,改正了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2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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