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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秀卫传罚[2019]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9
    决定机关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