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崇地税稽罚〔201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少申报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6号)第三类第(三)项第1点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2 |
决定机关 | 崇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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