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崇地税稽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少申报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6号)第三类第(三)项第1点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2
    决定机关 崇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