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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齐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2009****9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青01民初254号
    案号 (2020)青01执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青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王彩萍在被告青岛齐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进行的全部交易无效; 二、被告青岛齐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彩萍返还692642.44元,支付利息 135767.41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692642.4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王彩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18元,由被告青岛齐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担11894元,由原告王彩萍负担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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