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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秀山朝天门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645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渝仲字第976号
    案号 (2015)渝四中法仲执字第000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2
    发布日期 2015-03-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2月9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259837元;(二)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三)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7月1日起以328983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直至付清之日止;本案仲裁费4213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被申请人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承担的仲裁费连同上述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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