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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国鼎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386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6民初2096号
    案号 (2019)苏0116执7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省国鼎矿业有限公司、赵西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邹国华借款本金7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24日止,以本金1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5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70万元为计算基数)。案件受理费10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360元,由被告河南省国鼎矿业有限公司、赵西东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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