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风鸣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41385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881民初209号 |
案号 | (2018)赣0881执1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14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大鹏于2016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961635.64元; 二、被告李小兰、徐风鸣、罗震、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50821元,减半收取25410.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410.5元,由被告王大鹏、李小兰、徐风鸣、罗震、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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