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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凤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078****509E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0802执6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3
    发布日期 2017-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徐凤鸣、罗震、王大鹏偿还原告杨文强借款本金1972500元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96元,由被告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徐凤鸣、罗震、王大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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