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风鸣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4138509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赣0802执4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20 |
发布日期 | 2017-07-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风鸣偿还原告吴石琳欠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其中40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5年7月1日计算至2015年8月18日止为12000元,300000元自2015年8月19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付息时应核减已付利息10000元),限三天内付清。 二、被告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无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8098元,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3020元,共计7065元,由被告徐凤鸣、吉安恒鹏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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