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税一所罚〔2021〕9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于2021年4月25日申报2019年1-12月,2020年10月-2021年3月的环境保护税,其中2019年1-3月为2019年首次逾期,2019年4-6月的环境保护税当月的申报期限为2019年7月15日,已逾期超过360日,你(单位)于2021年4月25日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5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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