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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昌市监处字【2020】2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点壹肆元人民币(1.14元)。罚没共计:伍仟零壹点壹肆元人民币(5001.1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3
    决定机关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