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昌市监处字【2020】2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点壹肆元人民币(1.14元)。罚没共计:伍仟零壹点壹肆元人民币(5001.1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3 |
决定机关 |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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