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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永交罚〔202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桂林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桂C32008)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法时间、地点:2021年3月30日9时30分;G357线K1407+600M路段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罚款金额: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