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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监察行罚〔2018〕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1
    决定机关 南昌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林险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