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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时代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K12057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马民三初字第00084号
    案号 (2019)皖0503执恢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市时代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375896.99元,并承担以3375896.99元为基数按照月百分之二的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江苏大自然印刷有限公司、陶振龙对第一项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33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2334元,由被告常州市时代包装有限公司、江苏大自然印刷有限公司、陶振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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